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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工作专题】贵州省信访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贵州省信访局     作者:佚名    

  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通用版》。

  二、普法对象

  信访系统干部职工及在信访系统学习锻炼干部、信访群众、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坚持与信访工作实践深度融合,增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社会普遍认同依法信访理念、不断凝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事项化解的共识,深入推进我省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行动计划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

  1.坚持局务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局务会每年研究部署普法相关工作至少1次。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复查复核处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保障普法工作经费,确保普法工作正常运转。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二)普法责任制落实

  3.制定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责任部门:复查复核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中旬前。

  4.完善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在线学法季度考勤和年度学法考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二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部门:局人事教育处牵头,各处(室、中心、交流台)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三)学法用法

  5.落实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干部、信访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宪法法律、《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纳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局机关“二五”学习、信访干部培训计划,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宪法法律常态化和制度化。深入宣传宣讲《信访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牵头,各处(室、中心、交流台)、各党支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6.贯彻执行局机关日常学法制度。深入落实局机关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制度。

  责任部门:复查复核处、人事教育处牵头,各处(室、中心、交流台)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7.充分运用好“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全面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学法考试和普法考核等工作。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年度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探索建立部门“订单式”学法考试机制,继续将《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纳入学法考勤和考试内容,确保全局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年度在线学法内容和成绩等相关指标均符合工作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复查复核处牵头,各处(室、中心、交流台)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8.提升信访干部法治能力,推动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指导受理单位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信访事项到位。

  责任部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专班牵头,各业务处(室、中心、交流台)配合。

  (四)法治宣传

  9.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参与省法宣办组织开展的主题普法活动。围绕信访工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福利、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等民生领域的重要问题,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普法活动。

  责任部门:复查复核处牵头,各处(室、中心、交流台)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0.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4·15”国家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复查复核处、政研室牵头,各处(室、中心、交流台)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1.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普法信息。在来访接待场所利用LED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终端设备、宣传栏等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文件,引导群众依法、文明信访,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

  责任部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专班、复查复核处牵头,政策研究室、来访接待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2.落实律师参与普法工作。协调律师于每个工作日在省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向来访群众宣传法律、释法说理。

  责任部门:来访接待中心牵头,复查复核处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3.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机制,采取现场旁听或网上观看等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省法宣办要求的次数。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把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形成系列化、常态化的普法工作模式。

  责任处室:复查复核处牵头,各处(室、中心、交流台)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五)引进法治力量

  14.落实省信访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加强省信访局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责任处室:复查复核处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5.落实省信访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省信访局拟出台的细则、办法、制度、规定、意见等信访工作业务规范性文件,均落实合法性审查,均做到合法合规、权责一致、高效规范。

  责任处室:复查复核处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冉友敏 省信访局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复查复核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中心、交流台)抓好贯彻落实。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省信访局复查复核处 高东方,电话:86871771。

  八、普法实效评估

  进一步提升信访干部、信访群众和社会公众的依法办事和依法信访意识,深入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和维护秩序法治化,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来源 贵州省信访局

  编辑 余瑞琦


原文链接:http://www.gzsxfj.gov.cn/tzgg/25483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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