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 信访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4-11-03     来源: 重庆市信访办公众信息网     作者:佚名    

  关于《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解读(一)

  

  一、制定《工作规程》的目的和原则

  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规程,目的是推动该工作规程落地落实,有效指导信访基础业务更加规范。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二、《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规程适用于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并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办理全过程。

  三、《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规程》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登记、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的受理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的受理办理、督查督办、查询和评价、附则。

  四、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

  (一)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转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五)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受理哪些事项?

  (一)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二)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

  (三)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政策原文: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xfb.cq.gov.cn/zwgk_219/zcjd/wzjd/202302/t20230213_115961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信访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中农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信访资讯网 xf.zixun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京ICP备17054884号-29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