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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将自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03     来源: 山东省信访局     作者:佚名    

  记者1月2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信访工作办法》近日印发。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民政领域突出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法将自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37条。在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方面,办法对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教育培训和交流使用,以及信访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的人才和经费保障。

  在信访事项提出和受理、办理方面,办法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和处理等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优化了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办法还对信访事项办理途径和时限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办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事项办理环节,压实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民政部门的工作责任。

  在监督和追责方面,办法提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单位,下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原文链接:http://xf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017/202401/c128b026-ed20-4d98-b7dd-8867c060c7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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