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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准确把握复查复核功能定位和职责侧重 推动信访事项办理法治化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山东省信访局     作者:佚名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是监督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的一项基本制度,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泰安市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试行)》,积极探索信访事项行政三级办理新办法新模式,不断推动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以来,全市复查、复核事项结服率在95%以上。

  第一级处理: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坚决依法规范处理信访问题

  结合工作实践,探索实行“三项制度”,确保第一级处理公正、规范、到位。受理办理“双审核”制度。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业务分工负责同志管实体,审核实体办理情况,确保“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信访分工负责同志管程序,审核流程规范情况,确保“信访工作程序规范到位”。律师全程参与制度。将复查复核工作中建立的律师审查制度向第一级处理延伸,对纳入信访自办程序的申诉求决类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第一级处理既破解难题又依法依规。适时调解和解制度。组织基层信访干部发挥群众工作优势,打好“感情牌”,在受理、调查、听证、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找准症结、抓住时机进行调解,推动涉事双方自我纠错、握手言和、依法和解。今年以来,全市第一级处理质量显著提高,截至10月底,一次性化解率达到94%,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第二级复查:强化规范性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探索建立“2审查+1督查”工作机制,在规范性和合法性上做足功夫。2审查:加强对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两方面的审查。突出薄弱环节,重点依法纠正分类处理错误、程序要件缺失、处理答复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错误情形,有效保障了各处理环节规范合法。今年以来,第二级复查机关共撤销、变更或者退回重新办理案件66件,强力推动第一级处理机关依法规范处理信访问题。1督查:重点督查后续处理情况。对撤销、变更或者退回重新办理的事项,第二级复查机关提前与第一级处理机关充分沟通,指正错误、释法明理,从思想上纠正第一级处理机关的错误认识,避免不想改、不愿改、不会改等情况发生。对拒不改正的,充分发挥重点督办函、风险提醒函、复盘核查函“三函”作用,确保重新处理到位。今年以来,全市复查单位共下发“三函”9件,强力推动复查意见落地落实。

  第三级复核:强化层级监督保障作用,强化行政三级办理制度权威

  充分发挥信访复核“三个作用”,提高行政三级办理制度公信力。充分发挥复核监督作用。对每一个复核案件,第三级复核机关坚持“三见面、四征求”,切实发现并纠正信访事项处理、复查过程中的瑕疵和错误,真正站稳群众立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鉴于第一级处理和第二级复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提升,第三级复核仅撤销2件信访复查意见。充分发挥定分止争作用。复核机关坚持当面送达复核意见,跟进做好释法明理、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工作,推动信访人放弃不合理诉求,实现事心双解。某位信访人20年前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现生活困难,要求原单位为其恢复编制,该案件进入复核程序。作出复核意见后,复核机关当面送达信访人,认真做思想工作,并责令其原单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适当的帮扶救助,信访人被干部的真诚打动,最终放弃不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保障保护作用。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再越级走访的,不再进行排名、通报、考核、问责,既充分发挥了行政三级办理制度对处理机关、复查机关的保障保护作用,又达到了为基层减负的目的,实现双赢。


原文链接:http://xf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017/202411/63f47bb0-4f00-486f-903b-00465e8b8ad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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